中国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代币?在关于金融风险防范的公告中,代币?金融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补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明确写着不应该。同时,立即停止各类代币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好退出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因此,在目前的监管下,不建议参与包括中国境内数字币交易平台在内的所有形式的代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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