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专业连锁促进会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个推进部会的名称是“以太坊? prochain推进部会”(以下简称“推进部会”)。

第二个推进会的目的是以太坊?开展各种活动,促进专业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促进区块链行业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三条促进会的主要任务如下。

1.举办各类区块技术研讨会、论坛、沙龙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以太坊?推动专业连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帮助会员解决技术难题。

3。关注行业动态,为会员提供政策、市场分析及行业趋势等信息服务。

4.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渠道,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促进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为了成为促进会的会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注册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热爱区块链行业,愿意为促进区块链行业做出贡献。

3.遵守促进会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促进会的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对区块链行业有兴趣,想为促进区块链行业做出贡献。

2.遵守促进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

在促进会的理事会上通过了。

3.缴纳会费;

4.会员证明书的发行。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促进会的各项活动。

2.接受促进会提供的服务。

3.对促进会的工作提出意见。

4.在促进会中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促进会的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推介会的各项活动。

3。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支持。

4.维护促进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和责任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条促进会的最高机关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权限是这样的。

1.促进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董事的选举和罢免;

审议理事会的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结束;

5.决定其他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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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促进会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三名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的任期是存续促进会。

第12条董事会的职务如下。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决定吸收或除名会员;

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5.决定任用副秘书长、各机关主要负责人;

6。促进各机关的活动。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促进会设置了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2.审核财务报表和财务凭证;

3.调查处理违纪行为;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促进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优良;

2.在区块链行业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促进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议决,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可以任职。

第十六条促进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期最长为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促进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促进会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促进会签署重要文件。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促进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3.指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交由理事会决定。

4。决定聘用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资产运用与利用的原则

这些资金的来源如下:

1.会费

2.捐赠;

3.政府支持;

4.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实施的各项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促进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的标准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促进会经费应当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向会员摊派。

第二十三条促进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促进会的资产管理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和资金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促进会的资产。

第二十六条推进会在更换或更换代表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促进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促进会修改后的章程,应当自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关于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促进会达到目的、自动解散或者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董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促进会的终止动议,应当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促进会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机关和有关机构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能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促进会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促进会结束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目的有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20xx年XX月XX日的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促进会理事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