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直致力于ICO和数字货币的监管,近年来出台了多项重要法案来监管这一领域。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17年明确规定ICO是证券发行,要求ICO在SEC注册并遵守反欺诈法。SEC还调查并处罚了多个ICO项目,以打击作弊和欺诈行为[[9]]。
美国议会也在立法。例如,《数字资产市场结构法》是美国最认真的尝试之一,旨在建立新的数字资产监管制度,以减少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的不确定性。2024年5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1世纪金融创新技术法案》(FIT21),旨在对数字货币行业进行监管,促进其有序发展。[[4]][[6]][[7]]。FIT21法案由共和党推动,赋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数字商品的新管辖权,并明确SEC对投资合同中部分数字资产的管辖权[[6]][[7]][[8]]。
财务省从2013年开始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货币,将其交易所和管理机构分类为货币服务企业(MSB),要求其接受金融犯罪管制局(FiCE)的反洗钱监管。2014年,IRS要求将加密货币资产化并征税[]。2015年,CFTC将比特币和以太坊分类为商品,并将其交易列为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