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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纳入司法保护范畴

买卖数字货币违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数字货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纳入司法保护范畴 快讯

最高人民法院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和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与之相关的任何业务活动都是违法的[[25]]。例如,2017年9月4日,中国政府全面禁止ICO(云发行)、比特币数字货币的交易[[14]]。

2.加强数字货币产权保护:尽管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但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货币资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司法判决在产权保护中的价值强调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4.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比特币虽然具有资产属性,但不具有货币的法律地位和货币的价值属性[[12]]。数字人民币等法定数字货币被赋予了不同的法律地位,对反假币和反洗钱提出了新的要求[[13]][[18]]。

5.风险防范和处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其他部门发布了多个关于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操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4]][[7]][[8]]。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货币政策在严格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同时,强调保护相关新型权益,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对数字货币的依法管理。

数字货币纳入司法保护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纳入司法保护范畴 快讯

作者:于鲁平谭天

意见要求“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健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数字货币、网络虚拟产权、数据等”加强对产权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主导作用。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及“数字货币”,对于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以及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权益的保护,都是里程碑的意义。

因为在司法领域,只有明确了权益的范围,才有可能进行合法的全面保护。

笔者所在的项目组一直主张,“数字货币”是指中国国内专门开发的“数字货币”,特别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并正在进行内部测试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DC/EP)”。

在此前发布的有关监管的政策文件中,并没有出现“数字货币”的字眼。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表示,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将遵循稳定、安全、可控、创新、实用的原则,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以及未来冬奥会的场景中先行进行内部封闭测试正在实施”。

到目前为止,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华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在内的多家大型企业已经进入测试阶段,包括滴滴、嘀嘀、美团点评等实体企业也参与了测试。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DC/EP)在法律上需要明确的定义和范围。

此次最高法院出台的意见,将“数字货币”与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同等保护,明确了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和范围,明确了“数字货币”与其他网络虚拟财产这是为了在法律上区别产。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遵循其规定。

在中国法典中明确规定保护“网络财产”尚属首次。

意见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新的权益予以保护,并统一了司法实践中对类似财产的规定。

特别是扰码捆绑,像比特币以太坊这样的虚拟财产,长期以来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对于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财产,目前为止的官方定义如下。

1、特定的虚拟商品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性被明确了。但是,由于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所以不具有法律上的补偿性和强制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流通。

2、所谓的虚拟货币

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9?4公告”)中,比特币和e以太币等被称为“虚拟货币”。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也将比特币、莱特币以及各种代币等称为所谓的“虚拟货币”。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将bizacorcoin、以太坊、莱特币等“代币”认定为虚拟财产、一般财产、非法物品、数据等的判例。

关于本次意见中“虚拟财产”的范围,我们认为“虚拟财产”的核心仍然是“财产”,应当具有使用价值、交易价值和稀缺价值。

因此,“虚拟财产”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从通知的内容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新型权益的保护对象主要有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三种。

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合法有效地保护新型权益,将面临以下挑战。

1、确权纠纷

由于新权利存在于网络和服务器上,因此其权利很难确定,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等确权纠纷不断增加。

2、合同纠纷

有交易价值的新权利,必须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会发生大量的合同纠纷。但由于这种财产的虚拟性,大多数合同也具有电子化、非书面化的特征。如何固化电子化的合同,如何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让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未货币化的履行责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3、侵权纠纷

4、国际司法合作

互联网具有国际性,平台和服务器等都在国外,新的权益也有可能转移到其他服务器上。这对国内的司法管辖权提出了难题。如何能够追踪、保全、回收该财产的流向,需要与世界各国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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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数字货币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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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买卖数字货币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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