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数字货币在国内是被承认的。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操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应当立即停止代币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退出等安排,维护投资者权益明确了应该合理保护,妥善处理风险。
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融资使用的代币和“虚拟货币”非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律补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它与货币没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同时,立即停止各类代币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好退出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