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法院和仲裁委员会认可虚拟货币的基本属性,并没有否定虚拟货币的属性。因此,法律规则和民法逻辑都认为虚拟货币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虚拟货币并不等同于法定货币。虚拟货币是不具有法律补偿性和强制性的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因此对虚拟货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5]][[27]]。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和形态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比特币是基于区块技术的电子结算系统,不是物理性的有体物,也不是传统民法上的物。

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资产,但其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与法定货币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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