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网络传销犯罪、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虚拟货币投资骗局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等人成立某网络科技公司,以“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概念为幌子,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发行所谓“虚拟货币”,并承诺投资者将获得高额回报的方式,诱骗公众投资。该公司设置复杂的奖励机制,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经查,该网络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数万人,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以发行“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李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概念进行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传销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给打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案中,法院准确认定了网络传销犯罪的性质,依法严厉惩处了犯罪分子,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网络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决心。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公众,要增强风险意识,警惕网络传销陷阱。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于以“区块链”“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投资活动,要谨慎甄别,切勿盲目跟风。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网络传销犯罪相关的法律研究和司法解释工作,为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网络传销犯罪的合力,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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