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互通业务不得,明确规定不得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也不得作为中央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发表还,代币?金融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补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认为不应该。同时,立即停止各类代币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好退出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